(3)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又称定价保险,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0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4)不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
在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上,不定值保险与定值保险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
(5)特定危险保险与一切危险保险
特定危险保险是指保险人仅承保特定的一种或数种危险的保险。
一切危险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的危险为合同列举规定的不保危险(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危险的保险。
(6)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完全凭自己的意愿进行投保和承保的保险。
法定保险是指依据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来强行实施的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题目:张某通过甲商业银行抵押贷款购买了一套200㎡的住宅,并投保了火灾险,同时根据甲商业银行规定,以自己的信用风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则张某投保的险种为( )。(2004年试题)
A.信用保险
B.财产损失保险
C.意外伤害保险
D.保证保险
E.约定非信贷业务保险
答案: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