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
1、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审查登记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 3 条)
3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办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理由(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 3 条)
4 、企业章程(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 3 条)
5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持证人不少于 4 名(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 3 条)
6 、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外地人应提交暂住证(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 12 条)
7 、注册地址权属证明。指房地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 12 条);
8 、 “ 三资 ” 企业须提交市(区)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投资批准证书(依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第 3 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本科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