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试题:基本制度与政策仿真试题答案及详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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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做出限期履行决定。 (3)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滥用职权的,应做出撤销决定、变更决定或确认违法决定。 (4)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据此请求赔偿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做出撤销决定、变更决定或确认违法决定的同时,应当责令被申请人依法赔偿申请人的损失。 第40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十一章 房地产经纪活动相关法律 ☆☆☆☆考点23: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起诉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受理。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3.审理。法院决定立案依法组织合议庭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都应公开审理。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自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4.判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5)造成损失,判决赔偿。 二审法院可以做出,(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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