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题及答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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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考点9: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房地产权属登记分总登记、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七种。 1.总登记 总登记也叫静态登记,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和一定时间内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进行总登记是因为没有建立完整的产籍或原有的产籍因其他原因造成产籍散失、混乱,必须全面清理房屋产权、整理产籍,建立新的产权管理秩序。 总登记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登记期限开始之日30日前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以下有关事项:总登记的区域、申请的期限(注明起止日期)、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告知登记人应携带的证件和有关文件)、受理登记的地点(可以是登记机关所在地或登记机关设立的登记点)、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如登记费用、不登记的责任等)。 2.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申请人应提交批准用地或土地使用合同等证明文件)。 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新建成的房屋和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4.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从交易到权属登记发证时限为30日。 5.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如权利人法定名称变更或者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房屋门牌号码改变、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部分房屋拆除时,房屋权利人均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由房地产权利人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 6.他项权利登记 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 7.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 第32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八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考点14: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建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按缴纳“三税”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缴纳城建税:一是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说“三税”是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在城市一般为营业税的3%。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通常也称作“两税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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