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4.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为四个档次。 (1)大城市0.5~10元; (2)中等城市0.4~8元; (3)小城市0.3~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 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额,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标准,但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5.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6.减税、免税 (1)政策性免税 (2)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3)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但年减免税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要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