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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前练习_基本制度与政策仿真试题答案及详解3

www.zige365.com 2009-4-1 13:48:5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26题

  试题答案:A

  知识点: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4: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转让管理规定》中也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交易双方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时,并不是要求交易双方当事人更改成交价格,只是通知交易双方应当按什么价格缴纳有关税费。只要交易双方按照不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缴纳了税费,无论其合同价格为多少,都不影响办理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的有关手续。

  这样规定,一方面比原来的价格审批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地防止交易双方瞒报成交价格,保证国家的税费不至于流失。通过对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的管理,既能使房地产价格不至于出现不正常的大起大落,又能防止交易双方为偷漏税费对交易价格作不实的申报。

  第27题

  试题答案:A

  知识点: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9:房地产转让的分类;

  1.根据转让的对象,可以分为:地面上有建筑物的转让和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又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2.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可以分为: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3.根据转让的方式,可以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入股等行为;无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等行为。

  第28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11: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转让管理规定》对房地产转让的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此外,凡房地产转让或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和申请转移、变更登记,然后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按上述法定程序办理的,其房地产转移或变更一律无效。

  第29题

  试题答案:A

  知识点: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16:申请商品房预售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预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中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7.其他有关资料。

  第30题

  试题答案:A

  知识点: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考点1: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原则;

  1.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房地产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因此,房屋所有权人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同属一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如发现房屋所有人与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属同一人时,应查明原因,一时查不清的,暂不予办理登记。

  2.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属地管理原则

  房地产是坐落在一定的自然地域上的不可移动的资产。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只能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产权管理工作;房地产权利人也只能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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