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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前练习:基本制度与政策选择题练习四答案详解

www.zige365.com 2009-4-1 10:42:3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31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考点9: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房地产权属登记分总登记、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七种。

  1.总登记

  总登记也叫静态登记,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和一定时间内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进行总登记是因为没有建立完整的产籍或原有的产籍因其他原因造成产籍散失、混乱,必须全面清理房屋产权、整理产籍,建立新的产权管理秩序。

  总登记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登记期限开始之日30日前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以下有关事项:总登记的区域、申请的期限(注明起止日期)、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告知登记人应携带的证件和有关文件)、受理登记的地点(可以是登记机关所在地或登记机关设立的登记点)、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如登记费用、不登记的责任等)。

  2.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申请人应提交批准用地或土地使用合同等证明文件)。

  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新建成的房屋和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4.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从交易到权属登记发证时限为30日。

  5.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如权利人法定名称变更或者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房屋门牌号码改变、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部分房屋拆除时,房屋权利人均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由房地产权利人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

  6.他项权利登记

  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

  7.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

  第32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八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考点14: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建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按缴纳“三税”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缴纳城建税:一是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说“三税”是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在城市一般为营业税的3%。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通常也称作“两税一费”。

  第33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八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考点7: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3.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4.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为四个档次。

  (1)大城市0.5~10元;

  (2)中等城市0.4~8元;

  (3)小城市0.3~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

  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额,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标准,但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5.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6.减税、免税

  (1)政策性免税

  (2)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3)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但年减免税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要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34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八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考点8: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税率和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4个档次:

  (1)以县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4.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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