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读答题卡。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 |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
8月9日前 |
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 |
8月15日前 |
反馈复审结果 |
8月17日前 |
完成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
考
试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0月14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