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房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3、1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14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0月14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二、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2012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生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考生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6月11日9∶00至2012年7月2日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6月13日9∶00至2012年7月4日16∶00。考生考试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考生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考区,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统一定于2012年6月12日9∶00至2012年7月3日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考人员须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上述规定缴费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考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10月8日至14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70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生应考时须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