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房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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