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人员。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房管局(津人专〔2002〕28号)文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3、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4个科目。
4、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