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注: 1 、在 2005 年 ( 含 ) 以前,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不需要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2 、高中毕业以上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规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