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费用(参考)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和皖价费函〔2008〕158号文件规定,2009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科109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于7月28 日前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中直及省直单位在现场办理考生资格审查手续时全额上缴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