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应试科目. 在2005年以前(包括2005年),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不需要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科目。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考试培训管理工作. 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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