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辅导第一章实例分析(4)
估价时点时,估价对象用地应交楼面毛地价由市场法测算,可比实例为综合二级类别,测算过程具体如下:
(1)可比实例选择
选择三个与估价对象的用途相近、交易类型相同、区域及个别因素条件相近、交易情况正常的土地出让交易实例,以它们的价格作比较,结合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进行因素修正,求取待估土地的价格。
具体实例如下:
实例A:海运仓危改B2国华大厦用地位于东城区东城区海运仓,总占地面积9502㎡,地上建筑面积56990㎡,2004年土地楼面价格为1800元/㎡。
实例B:中国石油大厦1、2期用地位于东直门内大街,总占地面积22519.88㎡,地上建筑面积144959㎡,2004年土地楼面价格为1800元/㎡。
实例C:东营房住宅小区用地
位于东城区东营房,总占地面积9573㎡,地上建筑面积66053.7㎡,含居住、商业、办公,2004年综合用地土地楼面价格为1600元/㎡。
(2)编制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
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比较因素条件详述见下表。
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
(4)编制因素比较修正系数表
根据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编制因素比较修正系数见下表:
因素比较修正系数表
(5)上述三个实例中与估价对象的相关性强度相近,采用算术平均求取,
则测算的结果为:
正常楼面毛地价:(1748+1749+1719)÷3=1739元/㎡
则需补交楼面毛地价=正常楼面毛地价-原楼面毛地价=1739-1175.53=63.47元/㎡
补交地价总额为563.47×9036÷10000=50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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