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调整 调整
估价对象= 可比实例× 100 × ( )× 100 比准价格 成交价格 ( ) 100 ( )
2.2所选可比实例(见表一) 可比实例情况表 表一
A B C 估价对象 项目名称 ××苑 ××楼 ××园 ××园 项目坐落 ××新村××号 ××路××号 ××道××号 ××大道××号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 出让 出让 出让 土地等级 住宅IV级 住宅III级 住宅III级 住宅IV级 建筑结构 钢混高层 钢混高层 钢混高层 钢混高层 规划用途 住宅 住宅 住宅 住宅 成新状况 十成新 十成新 十成新 交易情况 正常 正常 正常 交易日期 2005.3 2005.3 2005.4 成交价格(元/m2) 3100 3100 2960 2.3交易情况修正 可比实例A、B 、C均属正常交易,交易情况无需正,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均为100/100。 2.4交易日期调整 近期××市房地产市场状况稳定,可比实例A、B 、C均属近期交易,交易日期无需调整,调整系数均为100/100。 2.5房地产状况调整 因权益状况相同,将房地产状况调整分为区域因素、个别因素调整。 2.5.1区域因素调整 根据可比实例的具体情况,可比实例A、B 、C的区域因素略好于估价对象。将区域因素调整的主要内容与估价对象进行打分比较。得到可比实例A、B 、C区域因素调整系数分别为:100/101、100/102、100/103(具体比较情误解见表二)。 2.5.2个别因素调整 根据可比实例的具体情况,可比实例A、B 、C的个别因素略差于估价对象,可比实例C的个别因素略优于估价对象。将个别因素调整的主要内容与估价对象进行打分比较,得到可比实例A、B 、C个别因素调整系数分别为100/102、100/102、100/97(具体比较情况见表二)。
A B C 估价对象 区 域 因 素 商服繁华程度 20 21 20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