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重难点(2)
(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权利:因为这些权利,比普通股东,收益更稳定,风险小
⑴分配股息的优先权:享有基本股息,在公司盈利下降,仍有利可得;公司经营好利润高时,但得不到增长的收益;
⑵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破产解散时,优先得到授偿;
⑶有限的表决权:没有重大决策的表决权。涉及优先股的权益时;
⑷要求赎回权。按一定条件赎回。
(三)普通股票按投资主体的分类
⑴国家股:以国有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国务院授权;
⑵法人股:以企、事业法人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⑶个人股: 内部职工:不超过总量的10%;
社会公众股:上市公司:公众股至少应占25%,至少达到1250万元面值;
总额超过4亿元时:至少达到6000万元面值。
☆: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的区别(划分):
1、企业改制时:
A.以全部资产改制为股份公司——国家股;
B.以部分资产改制为股份公司——>50%——国家股;——<50%----国有法人股
C.国有法人单位以全部、部分资产——国有法人股。
2、新创立时:
A.国家授权投资的——国家股;
B.国有企业的法人资产投资的——国有法人股。
(四)特种股票:
⑴B股:人民币面值,美元标明价格;境外人,在境内以外汇买卖的记名外资股票;
⑵H股:人民币面值,供境外人用外币认购,在香港上市;
⑶N股:人民币面值,供境外人用外币认购,在纽约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