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人考函〔2013〕43号 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鲁人考函〔2013〕4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2、13日举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经纪概论》(客观题)、《房地产经纪实务》(客观题)、《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客观题)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