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7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9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房地产)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序号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等费用,按每人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571-89968612,88867854。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及建设(房地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1.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2.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工作计划
2013年5月31日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和义乌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13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1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
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
|
年 月— 年 月 |
|
|
年 月— 年 月 |
|
|
年 月— 年 月 |
|
|
年 月— 年 月 |
|
|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5月31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6月12日至26日 |
网络报名 |
6月25日至27日 |
各市及省直组织报考条件审查 |
7月5日前 |
各市将报名序号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
7月17日至26日 |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和续考人员网上交费 |
10月9日至11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10月12日至13日 |
考试 |
国家下达合格分数线后 |
公布考试成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