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3〕14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2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12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