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2]35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务管理工作,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及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2、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