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5月22日—6月1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3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3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三、报考条件
㈠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可提出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其它3个科目的考试。
7.2012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㈢ 报考条件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其截止时间为2012年年底。
㈣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