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1】29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房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二、报名组织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2011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网上报名时间应不少于15天。请各市将报名时间、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办法。请考生根据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