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房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4日9:00—11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7月12日—14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15日17: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0日—14日17:00。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第九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