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6号)文件,现将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