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10年1月12日之前(含1月12日)已提交办证资料的二级建造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外销员、统计、城市规划、造价、监理、社会工作者、注册安全、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土木、注册电气的考生,凭领证号码和身份证原件到考试中心一楼大厅领取资格证书。 特此提示并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