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工作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9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我市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枣庄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zzrsks.com)上进行。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房地产估价师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13日—30日、现场审核时间为2009年8月3日—4日(各区(市)所属单位考生咨询区(市)人事局),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及网上缴费时间为2009年8月4日-7日。
房地产经纪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13日—30日、现场审核时间为2009年8月4日—5日(各区(市)所属单位考生咨询区(市)人事局),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及网上缴费时间为2009年8月5日-7日。
具体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上网打印《枣庄人事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供现场审核时使用。
3、考生向各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或市直有关单位提交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件原件以及有关专业工作证明。
4、各区(市)人事局、建设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初审,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审核手续。
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盖章后的《枣庄人事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资格证件原件1份;
(4)、本人相关专业工作证明材1份;
5、报考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及网上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四、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该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须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