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房管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建设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威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1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