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4: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4: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9年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报名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7月15日-8月6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8月3日-7日。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房管大厦一楼大厅(经七路88号),联系电话:82976842。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jn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下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承诺书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8月3日—10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核对报名信息,发现有误及时到报名点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责任自负。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