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现将我区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备 注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2、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考生可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 |
中专 |
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
大专 |
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
学士学位 |
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
博士学位 |
不限 |
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不限 |
大专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
本科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
博士学位 |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
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凡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