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29日9:00—7月31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报名确认时间
各市的报名确认时间、地点由各市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
省直报名点定于2009年7月27日至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请各市务必于8月10日前将汇总表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免影响我省试卷的预订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 考试时间 科 目
房地产估价师10月17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8日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资格名称 考试时间 科 目
房地产经纪人10月17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8日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
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