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做好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9〕214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处),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国人厅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17-18日。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2009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6月10日至7月10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6月12日至7月12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6月14日至7月14日。
(二)报名程序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