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报考2009 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房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09年6月2日至11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2884613)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初审通过后,制作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于6月25日将汇总表和报名材料送至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进行现场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区考生携带报名材料,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各市人事部门务必在6月1日前上网公布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在6月26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7)报考费。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费用。各市收到考试费用同时登陆网站后台将已缴费考生做缴费标记,填写报名统计表(附件2),于6月30日前传真到省人事考试院(05512862212)。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10月13日至16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和皖价费函〔2008〕158号文件规定,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按每科60 元收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科109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于7月28 日前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中直及省直单位在现场办理考生资格审查手续时全额上缴考试费。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房地产估价案件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它考生交换使用。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