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09年11月17日之前(含11月17日)已提交办证资料的二级建造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外销员、统计、城市规划、造价、监理、社会工作者、注册安全、注册化工、土地登记代理人、一、二级结构、注册公用设备、注册土木、注册电气的考生,凭领证号码和身份证原件到考试中心一楼大厅领取资格证书。
特此提示并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