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各项考试缴费标准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
13元/人 |
每科78元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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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在省职考办网站首页“准考证通知”栏目通知。考生可按通知登陆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钢笔、签字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三、报考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 |
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 |
中专 |
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
大专 |
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
学士学位 |
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
博士学位 |
不限 |
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四、考试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一)高级会计师考试教材与及考前培训与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 88550522、13504709710。
(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考试的考前培训与教材由省地震局负责,电话:0431-85806022。
(三)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2752598。
(四)出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五)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由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8525172。教材征订可与国家直接联系,电话:010-6419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