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8〕63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资格
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8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19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8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0月19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