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考发[2008]26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和省属在台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考[20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2:00-4: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2008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组成,客观题型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型部分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四、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