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省直报名点报名的通知
在宁的省(部)属单位考生:
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省直考点考试报名工作,现将考试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6月23日-6月24日(共2天)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北京西路70—1号2楼西侧(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电话:83200271
注:考生可从本文附件1或附件2下载报名表,含填表说明,要求用标准A4纸打印出报名表,填表说明必须打印在该A4纸背面(不按要求打印的报名表视为无效材料)。请考生务必按填卡说明(见本文附件3)要求填涂信息卡。信息卡需提前来我中心购买。)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
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考试详细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请于9月底查询本网站)。
三、考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各科目考试内容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生需自备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严禁带至座位,否则一经发现即按作弊处理。
四、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