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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黑龙江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3-12日报名

www.zige365.com 2008-5-22 10:18:4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黑人函〔2008〕117号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三)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8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2),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准放宽条件。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6月3日至6月12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6月10 日至6月13日(节假日休息)。

  已经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根据自己所选择的考区到相应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缴费。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的报名无效。历史考生现场确认时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携带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报名表》和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首次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业务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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