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程序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或《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一式二份,可复印或从网上下载,A4幅面,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或学位、资格证书、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等)原件,经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经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或《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一式两份,可复印或网上下载,A4幅面,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持学历或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房地产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人事职改部门并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进行审查,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7月2日—7月11日(双休日正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各地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各市、州、县房管局(建委)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考生报名申请表(一份)统一寄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