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考函【2007】26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6号)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川人办发[2007]189号)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7年6月20日—7月20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7年10月9日—18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OO—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2007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试时考生可携带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小型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无编程功能),严禁将传呼机、手机、电子记事本等通讯工具及物品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回收。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凡参加过上一年度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应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往年的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按照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