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25日至8月10日;
(二)报考人所在单位向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时间:8月13日至8月14日;
(三)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向省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时间:8月15日至8月17日;
(四)《准考证》于考试前10天,即10月11日开始由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 2B 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 [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省建设厅收取报名费每人次10元。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标准是:报考二科(含二科)以下,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业证明不实,将追究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精神,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前培训强化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九、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地 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联系人:乔英姿 谷秀平 王小燕
电 话:0351—3580692
省建设厅房地产业管理处
地 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联系人:田文林 张 威
电 话:0351—3073824 3580054
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 水工大厦5层
考务部 联系人:窦朝晔 电话:0351—8780385
技术部 联系人:阎 峰 电话:0351—878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