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07〕25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7〕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至21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7年底。
三、试题题型、答题要求和考试范围及具体要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考生答题时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组成,客观题型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型部分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 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