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济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济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6号),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济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