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2]71号)要求,现将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英语一、二、三级和法语、日语、阿拉伯语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各市(地)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