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
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2〕12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6号),现就2011年度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