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
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1〕90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6号)精神,现就2011年度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