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
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0〕86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0号)精神,现就2010年度(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代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