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edu24ol.com,传真:010-62168398; 4.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 4.4.如乙方认为甲方符合重学条件,允许重学的,乙方将按照3.4开通次年新版网络课程;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通过网络由甲方签署自行打印,甲方在申请电气工程师重学服务前,必须以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校邮箱:edu@edu24ol.com,传真:010-62168398; 5.2.本协议在2016年考试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 5.3.如甲方没有满足3.1、3.2、3.3重学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5.4.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协议签署立即生效,甲方申请重学时不得以非本人签署或未了解协议内容为由提出违反协议规定的要求。如甲方提出此类要求,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5.5.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