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七)以往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各专业的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含已取得《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应试人员)到我市报名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的,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86868837)办理转考手续后,才可进行网上报名并按“首次报名考试人员”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勘察设计协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已取得《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应试人员,可直接网上报名并按“首次报名考试人员”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勘察设计协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七、考场设置
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重庆考场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八、其它要求
(一)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今年将不再统一配发《基础考试手册》,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应试人员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三)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对于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应试人员试卷,其机读卡成绩无效。
(五)为帮助应试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应试人员在报名时请认真阅读《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见附件9)和资格报考文件的相关附件。
报考类别 |
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
附件9、附件10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附件9、附件11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附件9、附件12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附件9、附件13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附件9、附件14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附件9、附件15 |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
附件9、附件16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
附件9、附件17 |
(六)本通知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www.ccc.gov.cn)、市勘察设计协会(www.cksx.org)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cqhrss.gov.cn) 网站同时发布。
(七)请各单位收到此文件后,应及时转发,作好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和考试准备工作。
九、咨询电话
(一)市注管办,报考条件咨询电话:63671212、63676222;
(二)市勘察设计协会,现场资格审查咨询电话:67514353;
(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考务、缴费、转成绩等咨询电话:86868837、86868838;。